精神出軌與肉體出軌

最近讀到一篇文章,連結問道“精神出軌和肉體出軌,哪個比較不可原諒?” 內文的筆者一面倒地覺得哪個都不可以原諒,認為出軌等同不愛和不尊重,實在沒有被接受的空間。

(坦白說,對於這種站在道德高地的批判,我從來都只會覺得是層次不同,夏蟲豈能語冰。)

如果要我回答這個問題,首先我需要釐清什麼是出軌?有軌道才能出軌,當某事情偏離了原本該行的軌道,就為之出軌。因此每個人對於出軌的定義理應不一樣的,因為每個人心目中的該行軌道其實並不一樣。

有些人覺得伴侶和異性單獨吃飯已算是出軌;有些人可以將性和愛分開,與其他人滿足本能的性慾望沒關係,只要心繫對方便好;有些人接受伴侶或自己心裡永遠有個位置留給一個特別的人,只要行為上沒有偏差;有些人覺得伴侶出去玩不要緊,但不要讓自己知道(這種做法其實有點自欺欺人);另一些人則覺得一定要讓自己知道,否則就是死罪。

我就是屬於最後一種人,伴侶做什麼都好,就是要跟其他人約會上床,只要事先申請批核便可,大部分時候都獲批的,不獲批的很多時候是時間上的配合,多於事情性質上的問題,我的原則只有一個,就是「不欺瞞」。

由此可見,出軌與否其實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對方有否覺得不被尊重,要是對方的行為踐踏到你認為重要的原則,你就會覺得不被尊重,便會有難以接受的感覺。

可笑的是大部分人都假設拍拖或結婚就有一些應有的「潛規則」該遵守,而從來沒有跟另一半討論過自己的「軌道」在哪裡,因此經常出現那些電視劇情節,「我怕你不高興,所以就沒說(甚至製造謊言欺騙)」即使只是和前度傾個電話這等小事(當然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大事,所以最重要是溝通啊!)。

其實就我的觀察所見,欺騙的傷害很多時候都比那些實際行為來得嚴重,因為欺騙被發現後是破壞了一直以來建立的信任,就如一個陶瓷器給打爛了,修補後仍然有裂痕。長年累月下的破壞,就會變成無可挽回的局面。

相信有些人會馬上反駁,大部分人指的肉體出軌,當然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,精神出軌則是愛上別人,這是常識吧,何須說明?

車厘天使跟身邊的朋友網友無所不談,有遇過伴侶「肉體出軌」的朋友,在認真反思後,覺得最不能接受的是其實是欺騙多於本身的出軌行為;有嘗試過「肉體出軌」的朋友,會覺得自己本性如此,即使明知道被發現後可能導致分手的結果,卻控制不了本能的慾望,抱著僥倖的心態渡日;也有可以同時愛上兩個或更多人的朋友,兩個女朋友同檯食飯打麻雀,根本無分彼此,也不存在「精神出軌」的疑慮。世上無奇不有,common sense is not that common(常識不一定常人都識)。

車厘天使常言道「要是伴侶二人的關係夠好,是容納不了第三者的」,意思卻不是大眾所認為愛對方就應該拒絕誘惑。

車厘天使認為每個人在選定伴侶之後,生命裡都有機會出現一個更好更適合的人,這個人在各方面都更切合你的理想伴侶條件,你對他心動是必然而正常的,這是人性使然,要是你和另一半的關係夠穩固,對於這個人,你們或許會惺惺相惜,或許會相逢恨晚,但你心裡很清楚「我喜歡你,但我不會因為你而破壞現在擁有的一切。」

可能有人馬上會說,這不就是「精神出軌」嘛!跑出來大義凜然地說人家不是的人,大概生命裡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人,但我們不會知道這個人會否就在下一分鐘出現,或者永遠都不會出現。要是勉強自己和伴侶做出違反天性的思想和行為,只會帶來罪疚感多於快樂。

曾聽說過年長者的講法「活了大半輩子才發覺,愛不愛是其次,相處不累才最重要」。要是你要花很大的努力,才能抑壓自己對別人的暇想(不論是肉體還是心靈上的),原因大概就是和伴侶的關係未能達至一個平衡點,簡單一點說就是這個伴侶不適合你,又或者你根本就未適合於一段穩定的伴侶關係,這種透過壓抑換來的「不出軌」其實沒有什麼值得褒獎的。

「我不會做出傷害另一半的事情,是因為我在乎這段關係,而不是要將別人的道德標準強加於自己身上」,這個才是值得大家所追求的層次。至於什麼才是傷害另一半的事情,應該是溝通下的結果,而不是自己一廂情願的以為。

你的心胸越廣闊,你的世界就越寬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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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居於加拿大的香港人媽媽,曾為教育心理研究助理、婚禮策劃師、化妝師、急救導師、婚姻教育者,現時全職照顧特殊需要孩子,兼職文字創作。擅長寫作類別包括人生感悟、心靈療癒、兩性關係、故事創作、成人性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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