捨不得

早前整理衣櫃,打算將不合身或不穿的衣服捐贈給基督教勵行會,我發現了一套我很喜愛的運動衣服,可是自上年穿過來跑步後雙腿敏感出紅疹,便不敢再穿,但因為太喜歡的緣故,它仍然被掛在衣櫃裡。

我看著那套運動裝,猶疑了好久,最後還是決定將它放在捐贈的袋子裡,當時我心裡想:「既然我那麼喜歡它,我也想有合適的人可以再穿上它。」因此才決定割愛,當我做了這麼一個決定後,心情輕鬆了很多,也為我喜愛的衣服將再有價值而感覺欣慰。

有時候我們對感情亦如是,明明衣服已經不合身,明知自己已不會再穿這件衣服,也不願意將它轉贈,結果衣服不能發揮它的所長,主人也因為空間被佔用而無法購買新的衣服。

感情變了,人心變了,我們就應該接受,不論是因為捨不得還是不甘心,而勉強留住一段感情,到最後只會苦了自己亦苦了別人。

假如真的愛他,你會很樂意看見他過得更精采,找到更合適的人。

愛他,還是愛自己,從會不會在適當的時候放手,便看得一清二楚。

我要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