歸因理論 (Attribution)
心理學的理論,很多時候也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,我們不用故意運用這些理論,它便會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。
今次我要說的是歸因理論 (attribution theory),意指當我們理解一個人的行為時,我們會將原因歸究在哪裡,是個人因素還是環境因素,令到某人有這個行為。
一般來說,我們都愛將別人的錯失歸因於別人的內在特質,而將自己的錯失歸因於外在因素。
(例) A約了一位剛相識的朋友B,B遲到了,A或許會在心裡盤算:「這個人第一次約會就遲到,他大概是個慣性遲到的人吧。」而B心裡會覺得:「因為塞車,我才會遲到,平時我是不會這樣的。」
以上是從一次觀察行為得出的結論,人們很少會就此就認定這是某人的特質。很多時候我們和別人相處,是透過多次性觀察,才會得出較具體的結論,而可悲的是,這個結論通常以後都會根深蒂固,很難改變。
(例) A與B相處了一段時間,每次約會B都總遲到少許,A就更加肯定B是個慣性遲到的人,以後即使B偶爾準時,A也會認為:「這是巧合地他就在附近吧!」
根據以上的推論,一直表現良好的人,偶爾犯錯是會獲得原諒的,因為別人會覺得是「一時大意」,而無損其好人印象;而同樣地,一直表現不好的人,即使做了一件很出色的事,別人也會覺得,「是巧合吧」、「他一定有什麼企圖」、「他再做到才算」等,也不會被欣賞。因此犯錯了要改過,其實並不像想像中容易,或許要花好幾倍的心思及時間,這樣我們不難理解為何年輕人戒毒這麼困難吧!
這些例子不難發現在我們的生活中,看看陳水扁的支持者吧,陳明明做了貪污舞弊的錯事,仍有人禮橫折曲地認為這些事情沒有什麼大不了,只是法官判刑太重等等。很明顯在這些支持者心中,已因為某些歸因,而決定了陳在他們心目中的「好人」地位,因此即使他犯錯了,錯也應該是可以原諒的。
與stereotype相似的,是一個原本幫助我們理解別人行為的工具,假如我們不利用自己的良知和價值觀來過濾分析,便會使我們做出錯誤的分析,或成為害我們錯怪別人的兇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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